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301省道府谷至店塔一级公路店塔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20813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6〕30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301省道府谷至店塔一级公路店塔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5-29 |
榆林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301省道府谷至店塔一级公路店塔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6〕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榆林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省政府批复时间,撤销301省道府谷至店塔一级公路店塔收费站,并于终止收费后15日内拆除全部收费设施,恢复路面,确保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该路段的养护管理仍按现行体制、机制执行。
二、店塔收费站现有固定资产、结存通行费票证等,交由301省道府谷至店塔一级公路转龙湾收费站继续使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做好台账登记工作。
三、原有收费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确保人员安置工作平稳进行和社会稳定。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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