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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301省道府谷至店塔一级公路店塔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20813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6〕30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301省道府谷至店塔一级公路店塔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5-29

榆林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301省道府谷至店塔一级公路店塔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6〕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榆林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省政府批复时间撤销301省道府谷至店塔一级公路店塔收费站,并于终止收费后15日内拆除全部收费设施,恢复路面,确保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路段的养护管理仍按现行体制、机制执行

二、店塔收费站现有固定资产结存通行费票证301省道府谷至店塔一级公路转龙湾收费站继续使用按规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做好台账登记工作。

三、原有收费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确保人员安置工作平稳进行和社会稳定。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2016年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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